1、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后果数据显示,杨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也是其存在的必然性。 首,补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当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合同,意味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着。因此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就表明被征收人认定、同意征收方的安置补偿,这样即便补偿款确不合理,但一般情况下也不能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特别是大部分被征收人会在签订协议后,领取征收补偿款,这样维权的难度就会进一步加大。 2、保留征收补偿协议原件的重要意义 依据上文所述,征收补偿协议是否重要,不能随意签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还应当保留征收补偿协议的原件。 首,一旦将所有原件都交由征收方保管,那么在被征收人失去原件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就可以肆忌惮地对原件进行改动,从而使被征收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第二,如果后期就补偿协议发生诉讼,那么被征收人在没有征收补偿原件的情况下,就将复印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样证明力就大大下降。特别是如果征收方将其篡改后的“原件”作为证据条件,那么其原件的效力疑是先的,这样被征收人在诉讼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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