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生活中,对于征地的老百姓他们以自己的土地为代价,换来的是另外的安置场所。而这份安置协议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在行业专家看来,村民房屋拆迁评估标准的确有著很大的发展潜力,这更是让很多投资者趋势若骛。 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土地补偿标准 首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4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7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1)。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1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32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 第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6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9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 第四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440元亩(统一年产值1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8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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