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房屋拆迁】比较新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内容 

2024-05-16 16:0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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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安置补偿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行为,那么,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下。从长期来看,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法律依据的价值会越来越高,从本质上有了很大的飞跃。

一、比较新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内容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单独、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从上文可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当然,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可以到律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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