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谈:在明律师:拆迁农村房屋就应该这么补偿 

2024-05-16 15: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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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的土地征收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各个地区展开,其中农村房屋拆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一直牵动着农村被拆迁人的心。今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大家来一起探讨一下。此外,我们不能忽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给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激活市场有著深远的意义。


拆迁农村房屋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其中,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房屋价值的补偿、青苗补偿是直接给到被拆迁人的,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土地的补偿是先给到村委会再分配到个人手中。这就衍生出了一个问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村委会的哪些行为是的?


1、以村委会为征收主体发布拆迁房屋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市、县人民才能拟定征地相关手续逐级报批。征地在省、或者自然资源部获批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组织公告并施。


村委会是没有行政权的,自然没有资格拆您的房屋。因此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各位被拆迁人不要一门心思扑在安置补偿上面,也要看看征收主体是否合法。


2、高替村民签字


安置补偿协议只有被拆迁人亲自签署才是有效的,如果村委会越过被拆迁人直接和征收方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的,签署的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强拆


如果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同意就擅自强拆,即便强拆主体是部门那也是的,不论是征收方“委托”村集体行使拆迁的权利还是村委会仅仅介入到了强拆的某一个环节,强拆都是的。


4、自行制定“地方政策”、“方案”


不少地区的村委会会自行召开会议来制定一些“决策”,比如将远嫁女和入赘男排除在安置补偿对象以外。此时,被拆迁人可依据《村民会组织法》的规定要求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责令改正。如果村委会拒不修改,那么被拆迁人可以追究村委会的法律责任。


5、收回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也就是说,就算要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也是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村委会不能直接做主,说收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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