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户的维权途径有许多,其中包括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监督举报、信息公开等,而信息公开相对而言,可以说是拆迁户比较不熟悉、比较不常使用的方式了,因此今天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业内人士认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号码的发展标志著整个行业在快速稳步的前进中。 有一些信息,是行政机关需要主动公开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还有一些信息,并非行政机关需要主动公开的,是需要拆迁户主动申请才可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对外以自己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而在际操作中,许多行政机关并没有履行依法公开的义务,尤其是那些本应主动公开的事项没有公开,经过申请依旧不公开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拆迁户就要注意了,因为行政机关很可能是拆迁手续不齐全,其拆迁行为很可能存在点,进而通过该点,拆迁户便可以与拆迁部门进行协商谈判,便可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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