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无一例外,拆迁的最新政策的客户都愿意采购其产品,因为质量上乘品质卓越是其产品的理念。 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个人拆迁补偿款信息,是属于私人信息,并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贯彻落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在当代社会,我们对于信息这方面是非常重视的,而信息的传播速度又是非常的,所以在络上有一些的作为事项必须要在相关的上来进行公开,这就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内,但是个人的拆迁款项属于个人事项,需公开。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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