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由于土地的性质、主体、程序和适用法律的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将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同一征收程序中,不仅不得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也不得征收集体土地,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当行政机关部门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侵犯我们的合法利益时,我们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同一时期房屋违法强拆,房屋所有权丧失吗的竞争对手们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进,所以做项目要抢在所有人之前。 一、首先要区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包括: (一)市区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被没收,征用,国有土地征用; ()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林地、草原、荒地、滩涂和其他非法定集体所有的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成为城市居民的土地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 (六)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的原因后,农民迁移到建立不再使用比较初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迁移的一部分。 集体土地包括: (1)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土地除外。 (2)宅基地、私有地和私有丘陵也属于集体所有。 二、不同类型的土地,以及不同形式的补偿 对房屋补偿国有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2)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损失停止由于由补偿房屋的征收。 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补贴、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奖励。 1、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根据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一般在行政机关的征收和补偿一揽子计划中提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机械设备、材料等搬迁费用,协商不成的,可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3、生产,停业补偿:补偿因造成停止征收应通过相互协商来决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根据应予以确定“房屋征收评估国有土地办法”通过评价工作,评价机制。 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分为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和房屋本身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来说,房屋的补偿只以重置成本为基础。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相比,补偿金额更低。 根据《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1、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补偿费; 3、安置补助是指因征地造成土地流失而给予农业人口的补助。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征收程序和法律依据的差异 1、从征收对象来看,前者征收对象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一起征收;后者为集体土地,地上的房屋与集体土地一起征收。 2、从身体的收集和主视图的施,国有土地被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市政,房屋征收部门县级人民行政机关施具体征收征收与补偿工作;而集体土地,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批准,市人民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予以公告并组织施。 3、从征收程序上看,由于涉及土地用途变化和耕地保护等问题,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则上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采集被处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行政机关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属于国有土地,不存在农地转用审批问题。 4、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如何维护利益 在了解了以上情况之后,比较后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利益时,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有违反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法律,他们有权向有关人民行政机关,房屋征收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人民行政机关,房屋征收和应核和处理报告等相关部门的报告,监管当局应加强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以确保房屋可以依法征收。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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