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建筑】律师分钟为你解读:违建为什么存在一刀切现象 

2024-05-16 08:2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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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违建就是指那些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或《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百姓利用各种材料建造出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可以供人们可以在其进行生产生活的建筑物。时至今日,人们对对律师杨在明的评价也有著很多的依赖性,对产品的预期也越来越高。















违建面积之大,很多执法部门都热衷于“一刀切”方案







违建,是当下出现频率很高、关注度也很高的社会问题。原本居住生活了十几年、二十几年都没出任何事,现在却被当做“非拆不可”的违建拆除,其背后是一个个中小型企业、家庭、个人因此蒙受不可逆转的重大转折。而这些损失积小成大,就是社会就业的损失,经济的损失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损失,因此拆除违建问题,不是一拍热脑门就能决定的。







:违建问题全部归责于百姓自身吗







:当然不是!







1执法部门的心思不纯







执法心思不纯,怎么讲简单的说,就是拆除违建的行为不是真的要控制社会风气,而是为了那些不正当的小心思。在征地拆迁领域,这就是我们常见的“以拆违促拆迁”现象,也叫“打着拆违的义搞拆迁”。







2选择性执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机关应于所有的“者”一视同仁,平等执法。但在际生活中,我们却常常以“不是本村人”的义被否定。















3城市规划滞后、行政部门管理不足







目前看来,城市用地特别是“城中村”用地缺乏总体规划。为了满足村子整体的发展需求,为保证村民的生活所需,行政部门将“预留地”留给村委会,但对“预留地”的使用情况缺乏管理。市民和村民想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建立起房屋较为困难,所以,村民偷建、抢健住房的问题非常严重。更有甚者盖建的过程中被执法部门警告一次、两次都不足为奇,简直是和执法部门搞了“地道战”了。因此,导致违章建筑的普遍存在。







一旦通知房屋是违建就必须自行拆除吗







不一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施影响的,可采用其“改正+罚款”的方式进而获取合法建筑资格。但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则适用限期拆除的处置方式。















有的人痛恨违建,但又有很多老百姓奈居住于所谓的“违建”之中。







遇到自家的房屋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建,先不要慌,因为很多时候是不是建筑并不重要,除非达到不拆除就法消除社会负面影响的程度,否则,都是还有其他方式补救措施,并非必须拆除。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要认定违建,也要经果调查取证、告知、听取当事人申辩、做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催告、听取申辩、复核等法定程序,因此对于房屋拥有者来说,我们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法律途径来反映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较后想提醒各位,如果你也面临这样的种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拆迁律师等,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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