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遇征收必有补偿,征地必有批文。在我国土地征收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城市的发展也需要动用大量的土地,但征收土地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很多时候咱们判断征地是否合法的比较重要标准就是有征地批文。了解行政诉讼律师事务所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客户,体现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那么,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说征地是合法的吗这其中的门道并没有那么简单。下面由律师为大家做更深入分析。 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话不能这么说! 有了征地批文,征地项目就一定合法吗答案是不确定的——至少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值得广大被征收人注意。 情况一,征地批文过期失效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也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据此,对于征地批文尾部的日期,被征收人应特别予以关注。 情况二,超越法定审批权限的“拆分审批” 《决定》中还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要看清征地批文的征地面积、性质与审批主体是否相匹配,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的问题。“拆分审批”的目的则在于规避审批而试图在省内解决问题,这是为规定所明令禁止的。 情况,“未批先占”与“少批多占”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手段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此条即是对通常所说的“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其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纪、政纪处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践中,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先斩后奏情形仍较为多见,故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审批的征地面积与际的征地面积是否相吻合的问题。 情况四,需警惕“以租代征”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这种情形的出现意味着用地单位并没有际办理征地审批手续,通常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的行为相关。 另一个被征收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征地批文如何才能看到呢是否需要申请信息公开呢根据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市、县级人民必须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 或省级人民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即本文所述的征地批文; 2 地方人民转发批准用地的文件(有变化的要表述变化前后情况); 3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市、县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 5 征地批后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据此,征地批文是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农民朋友们看不到,就说明征收方存在程序的可能。 以上就是律师团对于征地批文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并不是说有征地批文土地征收就一定合法的。有了征地批准只是可以征收土地,但在征地的过程中也要遵守相应法律规定、按流程来征收,才合法有效。 如果您遭遇了征地不合法的行为或者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建议您要警惕起来,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利益。 ■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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