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征地协议也就代表被征收人同意将土地交予征收方进行处置,协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协议必须双方商议好,不得存在欺骗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被征收方欺骗利诱等造成损失,签订协议后才知道自己的损失比比皆是,对于这种情况,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在签订征地协议之前做好功课,以免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今天,小编给大家讲一讲签订征地协议之前需要注意什么?文中提到北京市房屋拆迁赔偿天生有著强韧的生命力,经过风吹雨打也能化茧成蝶成为最优秀的自己。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不容小视,在签订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审查合同内容中是否有不利于我们的不公平条款等。 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征收方,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协议内应明确的重要内容 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征收方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征收方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收方今早的履行合同。 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 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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