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拆行为并不仅仅针对房屋,还有可能造成屋内财产和附属设施的损失,严重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长期以来拆迁房屋补偿律师事务所就有着不凡的发展速度,相信未来也是一如既往,势如破竹。 按照正常的房屋强制拆除程序,行政机关要先发布责交令并取得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文件后,提前通知被拆迁人腾空屋内物品或清点后进行统一保存并制作财产清单,然后才能开展强拆作业。但是,很多时候征收方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强拆,为了达到偷拆、逼迁的目的甚至选在节假日或深夜突击进行强拆。这就导致很多被拆迁人根本没有机会提前清点财物并腾空房屋,遭遇强拆时已经来不及了。甚至,在与拆迁方对峙时可能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导致人身伤亡。 因此,被拆迁人在遭遇强拆时及时报警,不仅仅是为了阻止违法强拆房屋,更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财物损失和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警方在现场维持秩序时,无论是否对强拆行为进行干预,都能或多或少对拆迁方的行为进行震慑和约束。 二、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如果公安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报警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最高法院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也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此外,《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也规定了:“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可知,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被拆迁人的房屋在遭到强拆时有权依法报警。如果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不出警不作为,报警人可以针对该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 三、报警记录和相关证据可以作为日后维权过程中的重要证明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时要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向报警人出具受案回执,回执上主要会显示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报警时间以及拆迁方身份等内容,对于后续被拆迁人提起司法程序是很好的证据。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拆迁方拒不承认自己是强拆行为实施主体的话,受案回执或许可以帮助被拆迁人明确被告,增加胜诉的把握。 四、以上在明律师已经论述了强拆时及时报警的重要性,那么具体应当如何报警呢? 首先,被拆迁人在报警中一定要详细说明自己的姓名、身份、住址以及房屋正在遭遇强拆的事实,并要求警方立即出警。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在拨打报警的同时以强拆现场为背景同步拍录视频,这样可以帮助证明遭遇强拆的时间和实际情况。 其次,报警时要做好通话录音取证的工作,不但可以帮助证明强拆行为的发生的时间和事实,也可以在公安机关怠于履职或拒不出警时作为起诉行政不作为的有力证据。 此外,如果警察出警的,被拆迁人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强拆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工作,切记不要和拆迁方发生肢体冲突,更不要与警方发生冲突。要记住,人身安全永远大于财产利益。 最后,彭诚律师团队郑重提醒大家,房屋遭遇强拆时要及时报警并做好证据固定,不仅是为了日后提起司法程序增加筹码,也是公民积极行使公民权利的体现。当然,如果事态已经发展到发生强拆行为的严重地步,在明律师衷心建议您立即委托专业拆迁补偿律师介入,处理相关法律事宜,最大程度保障您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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