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建强拆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2024-04-29 14:5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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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经过筛选和调研拆迁征地律师法律咨询网很可能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比较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高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是不要忘了写上日期。

第步,决定程序
首、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处理的事、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处理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施处理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事、证据和处理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处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处理决定书》。
关于这个程序,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你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看到没有,没有签收照样可以对你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强烈建议你千万不能再错过了,否则事上部门认定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是的,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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