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拆迁,本应是民生工程,在本质上要为老百姓谋福利。但在践中,强拆、偷拆乱象丛生,征拆项目工程是不是真能为百姓谋得福利,尚未可知,强拆行径却已切损害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了。面对强拆,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补偿利益呢下面在明律师来分析下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个观点:补偿不合理不等于强拆。强拆是否,主要是看强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据此,可分为合法强拆和强拆。希望将来拆迁房屋律师能够得到长足稳定的发展,为社会发展及人们的需求做好服务。 一、合法强拆后,维权空间小。 合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迟迟达不成一致的补偿协议,征收方又对被征收人作出了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该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提出异议,也没有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征收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 合法强拆行为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合法强拆,因为征收方已经给了被征收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期限,并明确了相应的救济措施,而被征收人在此期间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异议手段,这样的情况下,征收方会默认为被征收人已经同意补偿决定的相关内容,据此向法院申请强拆合理合法。 面对这样合理合法的强拆行为,被征收人时候再想要说补偿不合理,想要再提高补偿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从现角度讲,征收方不可能一直限度的等着你谈补偿、自行搬迁,这不管从经济效益角度还是从拆迁本身都是不可能的;从法律角度讲,也给了你时间和方法方式让你维权,是你不采取而导致救济时间过期,你自然就只能接受你自己不作为带来的结果。记住,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所以,在明拆迁补偿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什么都不做,只会让自己陷入维权困难的境地。 二、强拆可救济,但需及时、正确维权。 强拆的情形比较多,典型的如:暴力强拆、半夜偷拆、误拆、未经催告、通知直接拆……简单点说,除了合法强拆,其余的拆迁都是的。也就是指征收方没有向法院申请强拆,就直接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 有必有救济,对于强拆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害,致使被征收人拿不到补偿或者补偿偏低的,在明律师告诉大家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保留证据。遇到强拆时,被征收人要首时间报警,并对报警过程进行录音。而且,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要多拍照录像,尽可能将强拆主体拍摄清楚。 其次,不以暴制暴,理性表达诉求,不要将希望全部寄托在信访上面。 比较后,及时提起法律程序。在房屋被强拆之后,被征收人要及时提起法律程序,比如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进而申请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的数额,会比单纯的补偿款高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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