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拟征地公告为什么要发布拟征地公告我认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定可以成为行业的领导者,翘首高端产品之列。 发布合法有效的拟征地公告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首步!由《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施条例》以及一系列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可知,拟征地公告是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有法律效力的征收信息的告知文件。 发布拟征地公告的意义在于,合法地告知被征地拆迁人,其所在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经营的土地因地方建设项目的需要,即将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对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言,拟征地公告才是真正重要的一份文件。到了《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所规定的征收土地公告那一步,事上很多被征地农民本应享有的权利就都已经“过去”了。 为什么说发布合法有效的拟征地公告才是合法征地拆迁的首步 原因在于,当地发布完合法有效的拟征地公告后,征地拆迁的法律程序才合法启动。该时间点也是土地现状调查和确认的时间分界点,即在公告发布后,如果被征地拆迁人发生了抢栽、抢种农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的情况,这些农作物和建筑物不被列入补偿范围,建筑物甚至可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不给予任何补偿。因此,在当地没有发布合法有效的拟征地公告前,任何形式的“通知”,都不意味着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始。同时,如果当地在没有进行该步骤的情况下,就已经进行了后续的征地拆迁工作,这将是征收行为的有力证据! 没有认清这一启动步骤的危害有哪些 现情况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农村村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者往往将工作人员、村们的征地拆迁宣传工作当作是征地拆迁已经开始的标志。际上,除了合法有效的拟征地公告,其余任何形式的“通知”“告知”“宣传”“动员”都是没有质上的征地法律意义的。 没有认清这一启动步骤的危害在于: 1 由于不清楚征地拆迁的真正开始时间,因而法准确估计自己应得的补偿范围是多少,法妥善的保护自己现有的利益; 2 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由于工作和农民日常生活之间存在的差异性,集体土地使用者往往不自觉地将他们和工作人员对立起来。有时,工作人员和村只是走访村民,了解民情民意,进而为日后征地拆迁工作的真正开展做些先行的准备工作。却被集体土地使用者误以为是“土地保卫战”已经开始,进而弄得沸沸扬扬,人心惶惶; 3 在没有发布合法有效的拟征地公告的情况下,很可能存在着征地拆迁陷阱。比如,将“协议”当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让集体土地使用者们接受,或者甚至只是口头告诉集体土地使用者交出土地就会有相应的补偿。诸如此类的陷阱,都会隐藏在没有合法有效的启动步骤之后。误入这些陷阱必然会让被征地拆迁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乃至酿成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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