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出新规】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地址为例,发展下去定会成为行业的标杆,起到引领市场的重要作用。 即将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据此,《通知》重新梳理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大致如下: 一、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或者村集体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表和宅基地使用的承诺书均可在农业农村部的官方上直接下载使用,格式、内容都可做到全国统一。 二、村民小组或者村集体讨论、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报乡镇 公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 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的,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 四、乡镇组织多部门联审 这一全新的规定似乎吸取借鉴了一些地方“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成功经验,即将市、县人民与宅基地建房审批相关的部门下沉至乡镇,在乡镇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联审联办”,从而简化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对这一新探索是这样表述的: 乡镇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 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在明律师认为,相较于以往在乡镇审核完成后再上报至县级有关部门审批的做法,新规所要探索践的“多部门联审联办”将有望大大方便农村村民的住宅报建,压缩审批流程期限、环节,是广大农民朋友在2022年值得期待的重要政策利好。 【要点二:继续强调“到场”全程监管】 所谓的宅基地审批“到场”制度比较早见于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通知》明确承接了这一制度性规定,“到场”的表述如下: 1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2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3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通过上述验收的农户,才可以比较终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涉案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至此,恭喜各位农民朋友,你的宅基地上房屋终于严格合法的建造完成了! 在明拆迁律师比较后想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以往在农村报批建房似乎是一件“难于上青天”的事情,属于典型的“远水难解近渴”“望梅止渴、画饼充饥”,很多村民一着急干脆不管七二十一直接自建,这就导致越来越多农村证房的出现。 2022年新法、新规密集出台,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报建工作有了上述明确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大家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勿再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而随意自建房。否则一旦遭遇征收拆迁或者宅基地改革措施,自己的权益都将难以得到保障。 令人欣慰的是,《通知》的比较后一句话给大家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有需要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可以行动起来了! 相关链接:《通知》全文及相关审批表单 :NCJJTZ20221220221223_6333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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