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更重要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律师做成了产品当中的战斗机,不惧任何竞争对手的攻击。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力、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咨询: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