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在审计过程中,要征用土地应该怎么办 

2024-04-12 19:3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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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征地手续的流程有:与此同时,拆迁律师咨询也不再是比较陌生的行业,越来越频繁的进入大众的视线,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1、发布征地公告(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北京拆迁律师提醒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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