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我就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这样征收方也没有办法强拆我的房子了。期间房屋拆迁纠纷律师也做了许多的调整,调转了产品研发的方向,为了更好的迎合市场的需求。 这个观点并不是完全错误,对于拆迁补偿条件不满意,被征收人的确不应该随意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因为拆迁补偿协议上有明确对补偿条件的描述,签约立刻生效,签字了就代表被征收人同意了协议上的补偿条件。除非被征收人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该协议是在人身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字的,否则是不能够轻易推翻。 但是,不签协议也不代表着被征收的事就不存在了,在际生活中,不签协议被强拆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被征收人遇到要被强拆的问题,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很多人对于强拆的理解可能大部分来自于影视剧里,双方冲突对抗打砸抢烧,或是强权欺人老百姓助哭泣的场面,但是在际情况中却不尽是如此。强拆也分为合法强拆和强拆,这两种强拆有着截然不同的概念和应对方法,下面为大家具体讲一讲。 强拆 所有未经合法强拆手续而施的强拆行为,都属于强拆。在没有签补偿协议前,对于对方会不会强拆我们法预测,但是践中这种情况却频频发生。 那么如果您遇到了强拆,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您要保护自己一家的人身安全,论您家的房子再怎么值钱,怎么也不会比您和家人的生命身体重要。所以在遇到强拆时,您要记住不要正面发生暴力冲突,也不要试图以血肉之躯去阻挡征收方的强拆行为。 其次,保留一切有关强拆的证据。这其中就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等任何可以直接证明房屋被强拆事的证明材料,另外关于录音,您在遇到强拆时进行报警的录音也必须保留,这在时候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会有很大程度的帮助。关于现场拍照录像也并不是盲目的瞎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注意几个要点,强拆的人员,车辆,时间,地点等等。 比较后一点是做好财产损失统计,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索要赔偿。 关于房屋被强拆之后的财产赔偿问题,比较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例指导性案例可以给大家一些参考。 指导性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市花山区人民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旨在明确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正等措施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合法强拆 说了强拆,下面就来说说合法强拆,合法强拆之所以是合法的,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当然就会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被征收人毫作为,既不签约,又不复议、不诉讼的,征收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理合法的强拆您家的房屋。 利用法律维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比较好方法! 如果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您不签协议是正确的,但是这也不代表着接下来您就坐以待毙。如果不及时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一旦过了法律期限便追悔莫及了。 因此,不签协议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不及时维权,征收方很有可能申请合法强拆,至于强拆的情况更加法预计,更加不能通过不签协议来避免。您千万不要等到自家的房子化为一片废墟,一家老小家可归时才想起来维权,尽早的让拆迁律师介入帮助您维权能够比较大限度的为您在征拆中获得比较好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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