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北京拆迁律师:抢种、抢建算不算违建征地拆迁有没有补偿款 

2024-04-11 17:02 发布

16 0 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经过筛选和调研拆迁征地律师法律咨询网很可能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罪,情节严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征收拆迁来临时,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抢种抢建,这样不仅,也达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补偿的目的。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分列房屋租赁户。

二、抢建的房屋会被强制拆除吗

会被拆除且不会补偿。法律规定,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责令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报建许可前严禁施工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若仍然抢建,执法人员将采取措施,强制拆除搭建物,全部拆除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B Color Smilies
分享北京拆迁律师:抢种、抢建算不算违建征地拆迁有没有补偿款 
联系
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