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提醒强拆四步流程长期以来拆迁房屋补偿律师事务所就有着不凡的发展速度,相信未来也是一如既往,势如破竹。 首步,催告阶段。 如果在期限内拆迁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践中,有些拆迁方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为一谈,把征收补偿决定发成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是的。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依法撤销。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即使拆迁户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义务,拆迁方也不能擅自强拆。拆迁方应当向当地法院递交相应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或者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步,法院审理阶段。 法院受理拆迁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询问拆迁方和拆迁户双方的基本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来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创为律师提示,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内,法院需作出是否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强制执行的,会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相关裁定送达申请的机关。 第四步,强制执行阶段。 法院作出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拆迁户)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拆迁户)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便正式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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