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问我比较近干吗去了。也就是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员名单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团队均由执业达十年以上的督导律师领导,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 问了就是隔离。 现在我回来了。 没错,每次回来都带着干货。 这事儿思前想后我还是想说说。 谁让我一心只想着咱老百姓呢。 放心,不是前些天你看的那些。 不卖关子了。 当然是牛逼闪闪的拆迁干货。 OK,开始正题。 现在咱们老百姓的房子要是遇到被征收拆迁,都要按照法定程序一步一步来。那要说对咱老百姓比较关键的一步是什么呢 没错,当然是签补偿安置协议啊。 补偿安置协议关系到您拿多少钱、给多少房的问题,关系到您后半辈子的命运。 可哪怕这样,还是有人草率的对待。 不认真,不仔细,草草签字。 签完了就后悔。 晚喽! 每天都在重复着上演。 那我今天就要认真严肃大声的告诉您,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协议上没有我以下说的这4点,不管拆迁方说什么好听的哄您,咱们都绝对不能签字。签了天王老子也救不了你。 给我记住了。 首、主体要明确 拿到补偿安置协议,您别火急火燎的。首先,咱们要仔细看清协议上的主体。主体就是补偿安置协议上一定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也就是您。只有双方签字了,这份补偿协议才有效。 补偿安置协议上出现了诸如村委会、没有经过授权的街道办以及乡镇、开发商、施工单位等,这些都是不行的,他们没有权利施征收工作;当然咱们这边一定是被拆迁人自己签字,不应该出现亲属,更不能擅自代签。如果您看到补偿协议上的主体并不明确,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 第二、拆迁补偿条款要明确 经常关注我们在明律所文章的农民朋友应该都知道,咱们的房子被征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 如果您选择货币补偿,那补偿安置协议上就要写明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您选择产权调换的,要写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等。 论您选择哪种,这些关系到您切身利益的具体条款都要在补偿安置协议上写明确。如果没写,或者含糊不清,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日后扯皮,倒霉的是您。 比较近部分地区又推出了一个房票安置方式,这在之前我已经有讲解过。关于房票安置,有想了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之前的文章,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第、搬迁期限要明确 我们的房子既然已经被征收了,那我们肯定是要搬走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上面也一定要有搬迁期限。搬迁期限是咱们搬迁的起止时间,就是被拆迁人要在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另外,还有搬迁过渡期限,也就是安置期限。 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都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双方必须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规定。 所以,咱们在看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一定要重点关注这两个时间期限。这关系到咱们的搬出时间,还有临时住处的问题,必要的时候,还有临时安置补助费。没有的,那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 第四、拆迁方违约责任要明确 补偿安置协议还有一点比较为重要的就是拆迁方违约责任的明确。 论在任何协议的签订中,都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这对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重大。如果日后一方不依法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那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违约责任中,一般会为要求拆迁方要是不履行协议中补偿安置的内容,就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都要明确。 要把拆迁方的违约责任,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避免拆迁方在征收过程中逃避自己的责任,玩儿猫腻。没有写明这些的,那咱们就绝对不能签字。 上面这4点明确,您说说,对您来说是不是件“大事”。 看了,有没有人感同身受,有没有人追悔莫及。 双方僵持不下,其都有道理。 不要妥协。 我只是想帮助被欺负的人。 我们不需要去抵抗。 我觉得。 只要你在做,你就是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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