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气密检测仪的最新消息可以到我们平台网站了解一下,也可以咨询客服人员进行详细的解答 为贯彻落《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中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应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单。 近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行为的(以信用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单的;在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2)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先推荐达到相应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地区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头企业,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四)第方评价机构 第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单,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工作要求 各地区绿色工厂的推荐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额不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单,于2023年9月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单进行评审,按照中选、示范引领原则确定拟入围单,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发布《2023年度绿色制造单》。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及:王成波010-68205340 附件:1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4绿色制造第方评价工作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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