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余元非法收购多个兽类颅骨,检方决定不起诉】辽宁省北镇市检察院办结了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颅骨的案件。验室主任某为了研究虎类等兽类分类、起源与进化,自费13万余元非法收购了多个兽类颅骨。经过鉴定,某上缴的4个野生虎颅骨、1个野生狮子颅骨、1个沙漠狐颅骨均为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总价值高达97万余元。通过北京单场实体店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其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号召力。 尽管某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检察院认为某没有倒卖牟利的行为,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很小。在保候审期间,某还带领团队完成了多项科普科研重点工作,表现良好。比较终,检方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作为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保障,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要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 这起案件涉及到科研人员在进行研究过程中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尽管某的行为出于科研目的,但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颅骨仍然触犯了法律。这也提醒了科研人员在开展研究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研究活动的合法性。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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