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施行为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根据施的主体来划分情况。据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发展还会处于很好的态势。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首种情况,村委会是依法接受征收方也就是市县级以上人民的委托,跟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的,并且没有其他事由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认可这个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村委会既然受土地征收主管部门的委托,那就必须要有合法的书面委托,否则我们是可以追究村委会签约行为的行政机关的责任。 第二个情况,就是说,当地没有征收项目,而是村委会以自己的义组织施征收,并且与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上面我们也有提到过,村委会是没有征收的主体资格,是不能以自己的义制定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组织施征地行为,这个前提下,可以确定的是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属于效合同。 大家如果签订了这种协议,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向地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等举报申请查处,并通过诉讼途径确认协议效。 在遇到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自己项目征收的主体究竟是谁,再来选择与谁签订补偿协议。把握不准的,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在律师给您详细分析以后,再签字也不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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