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拆迁案件中,凡是涉及到承租人的利益,基本上都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因为房东和拆迁方签订的协议,把承租人的利益比较小化,使承租人法得到补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会成为行业的主流,会逐步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征收过程中,承租人可以要求哪些补偿,请注意以下几点; 1、搬迁补助和搬迁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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