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必须获得哪个部门的审批 

2023-11-08 17:5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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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征地权限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这些政府应主动公开,否则可能有猫腻!

以下这些文件是否具备意味着征地拆迁是否合法,且以下的文件都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文件!若政府不主动公开下列关于征地手续的文件,提出公开要求但相关部门并未理会或一再推脱,被征收人应当考虑其中涉及的征地程序是否合法。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当土地面临征收时,为了验证征收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可以先进行信息公开来维权取证,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有: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市县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其他与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等。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特殊情况逾期信息公开便意味着违法,被拆迁人可以进行下一步复议或诉讼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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