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且宅基地不允许私有化,法律上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收回的,那么如果宅基地被收回,有哪些补偿?老宅基地收回补偿标准是什么?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会成为行业的主流,会逐步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一、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会被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给原批准用地的人民,经批准后,就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二、老宅基地收回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收回宅基地的原因有条,所以补偿标准也会有差异。 1、因村内公共设施建设或是因公益事件建设而被回收宅基地 如果是因为公益建设比如村内修路、架桥、修建学校、养老院等等 一系列公共设施或是场所等需要土地的,有关部门就会回收土地开展这些工程建设,主要目的还是用于服务群众。因为公益性建设回收宅基地是有偿的,因为这些都是村集体为了乡镇村庄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正常使用土地的农民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土地的村民可以得到宅基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和安置费。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如果村民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比如本来申请土地是用来建造住宅的,却在上面建造起了养殖场、工厂等用于经营的建筑,这样明显是不符合当时提出的土地用途的,对于这种情况,村集体就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且补偿也可能没有或是补偿很少。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因撤销或是迁移等原因不再继续用地的宅基地收回一般指的是因升学、就业、外嫁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况。 这里经常出现的问题就是外嫁女的问题,村子里的女性因为结婚离开村集体,这时就常有征收方以外嫁女为由不给补偿,这种做法是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如村里的女性因为结婚了离开村集体,且加入了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时可以依法登记注销原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没有加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就保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该享有的权利也应当有。 以上就是老宅基地收回补偿标准有关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可以在中向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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