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强拆违章建筑需要哪些步骤 

2023-11-07 16: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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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市当中的建筑,只有经过了合法的审批手续后修建的,才能算合法的建筑,否则的话就会构成建筑。对于建筑,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拆除的。那么强拆违章建筑需要怎样的手续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从北京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的发展前景来看,未来会一直带来积极的影响。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强拆违章建筑需要哪些步骤

首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或者材料后,认为有事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是乡、镇人民。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第,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比较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高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是不要忘了写上日期。

第步,决定程序

(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处理的事、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处理决定不能成立。

(二)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施处理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事、证据和处理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处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处理决定书》。

北京拆迁律师温馨提示:《处理法》第四十条 处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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