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是保障我们被拆迁人知情权的重要方式,而在我们现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房子都拆完了,我们的被拆迁人仍然不知道自己房子为什么要拆迁、拆迁的补偿又是怎么样的。通过北京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其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号召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如果说连拆迁公告都没有,拆迁方便把我们的房子拆了,这完全就是损害我们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拆迁。 在我们合法的拆迁中一定是有拆迁公告的,而且拆迁公告又会包括:拆迁执行的具体时间,拆迁文件的编号,施工单位,拆迁的范围,拆迁安置的情况等。 二、必须做到“先补偿,后拆迁” 先拆迁再补偿,很容易伤害我们被拆迁人的权利。拆迁方或许会口头承诺我们一些好处,但往往难以兑现。我们被拆迁人又因为拿不出证据拿他们没办法,被拆迁人的补偿很可能被压低或克扣。 先补偿后拆迁,则为我们拆迁户上了牢固的保险。面对拆迁方说的“先拆迁、后补偿”,咱们农民朋友应当一口回绝,不上当。 、拆迁补偿必须要合理 在拆迁中,我们都知道有一个原则就是保障我们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不论是因为什么项目、什么原因进行拆迁,补偿都必须要合理。 这里的合理,主要包括: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装修装饰费用的补偿、搬迁费、其他制定的奖励政策。 当然现拆迁中,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不少。如果我们被拆迁人不签字,拆迁方就想出别的招。要么给予高额拆迁奖励,要么以各种方法说服被拆迁人的亲朋好友来当说客,要么要强制拆迁相威胁。很多被拆迁人高不住压力就妥协签了字,后面再发现补偿是另一回事,想维权就千难万难了。 如果说遇到了补偿不合理,我们被拆迁人一定要以前了解我们的房屋价值,做到自己心里有底,不能让拆迁方随意的压低我们被拆迁人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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