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的方式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会成为行业的主流,会逐步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行货币补偿,也可以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情形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订立协议的主体;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搬迁期限;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 北京拆迁律师温馨提示: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还不能解决那么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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