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县未批先占且暴力征地,如何维权 

2023-10-28 16:4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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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县未批先占地的,并且通过暴力的方式征收土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机关报案,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据2023年高速公路拆房补偿标准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发展还会处于很好的态势。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处理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比较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北京拆迁律师温馨提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县未批先占地的,并且通过暴力的方式征收土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机关报案,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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