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诉讼起诉期限,您知道吗基于这个原因,可以推测北京房屋强拆怎么办的市场反馈会越来越好,也正是其能够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放到际的强拆事件中来看,起算点,应该是从被拆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强拆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怎么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呢强拆发生之时就在现场,或者当地新闻大力报道过的,可以认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一般来说,对强拆之事知情后应当及时的提起诉讼,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就不再受理了。 那如果确已经过了六个月,还有办法挽救一下吗 强制拆除超过了六个月,你再去起诉,法院通常不予立案了 假设一种情景。被拆迁人于一八年一月份时遭遇强拆,二月份得知房屋已被强拆的事,直到十月份才去法院起诉,却被告知已过六个月,不予受理。 假设被拆迁人已经在二月份就得知了房屋被强拆的事,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来看,二月份就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那么到八月的时候,起诉期限就到了。假如你十月份才去起诉的话,那么法院就不予立案了。您就很难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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