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承包地继承】农村独生子女,能继承父母的承包地吗 

2024-11-15 09: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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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所以您和您的一家,包括您的独生女儿,作为承包方,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在承包期间,享有承包方应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过去的十年间,动迁强拆的条件战胜了很多的竞争对手,在摸爬滚打中奋勇前行,为客户打磨出很多的好产品。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除了法律对承包地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







比较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即使您的女儿结婚,但在新的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发包方不能任意以结婚、离婚等原因将承包地收回。但如果您的女儿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发包方就有权利在其他家庭成员去世后将承包地收回。















宅基地的面积有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由此可知,各个省份规定了宅基地面积的上限,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以下是几个省份关于宅基地面积的相关规定,如有需要,可以查询相关省份的具体规定。







《广东省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















《江西省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地际情况在下列规定的限额内制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面积标准:







(一) 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二) 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







() 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地少人多的地方,住宅用地必须从严控制,标准就低不就高。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已经达到市、县人民行政机关规定的比较高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得批准占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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