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谈:【房屋拆迁】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的 安置面积该如何计算 

2024-11-14 19: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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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该如何计算也就是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低于标准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1、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

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载为准。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载面积与际面积不一致的,应当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3、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拆迁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住宅房屋,应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确定。

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计算范围

1、夫妻一方户口在本市市区以外的,按两人安置;

2、原属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服兵役、劳教、服刑(被注销城市户口的除外)、入学、入托已迁出拆迁范围的;

3、独生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两人安置;

4、孤寡老人,按两人安置;

5、公告发布后,因出生、死亡、婚姻和按政策规定需入户、分户和注销户口的,按际增减人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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