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的性质这样说来,北京律师杨在明的作用不止一点,相反,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房屋拆迁协议的性质在学理上一直存在争议,践中是民事协议还是行议具体还要看签订协议的双方主体,如果是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的一般视为民事协议,司法践中,一般按照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处理,因而适用民事法律法规调整。但如果是征收行为,协议主体双方是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组织和被拆迁人,应属于行议,虽然具有合同的性质,但受行政法律法规调整。但论是哪种性质,其本质都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经过协商,对包括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地点、拆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签订协议的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应当是平等的,并且是基于自愿签订的协议。 签订安置协议前的注意事项 既然安置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因此在签订安置协议之前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1、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一般要明确约定安置房屋的面积、地点、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的等内容,尤其涉及补偿金额的每一项都应该具体明确,如果协议在这些关键问题上都模糊不清,后期很容易产生问题,对被拆迁人非常不利。 2、协议双方主体适格:一般签订安置协议的双方为被拆迁人和拆迁方,此时拆迁方必须明确且附带公章,如果拆迁方主体模糊且没有相关资质证明,后期产生问题很难确定主体,安置协议可能归于效的同时,被拆迁人也会因此遭受不小损失。 3、“空白协议”一定不要签字:因为“空白协议”给拆迁方很大的事后填补空间,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事后填补的主要条款如果未经双方协商,则缺乏意思表示一致的要件,这种协议本身就属于且效。因此签订“空白协议”非常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也许签字前被拆迁人会得到很美好的承诺,但因为这种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很可能比较终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签订协议后,遇到不履行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首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遇到合同不履行时可以及时依照约定向仲裁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如遇到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等情形时,此时的协议在法律意义上是可撤销的性质,被拆迁人在此种情况下签订协议后可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综上,在明律师建议您签订安置协议时注意以下几点关键问题: 1、比较好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人士,让其帮忙分析协议中是否存在潜在风险,以防协议有潜在问题签字后遭受损失。 2、如果遇到“空白协议”、“逼签”、协议约定内容模糊、安置方案不合理的情况,一定不要签字,此时被拆迁人切记签字与否是您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 3、如果已经签字,一定要保存好协议,如果拆迁方不同意被拆迁人保存或者拍照留存签好的协议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保存好协议有利于后期发生争议时被拆迁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如果您发现际情况与协议中约定的情形有很大区别,如早已超过过渡安置期限、安置房质量过差、过渡安置费未按时给予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一拖再拖地将时间白白浪费。 拆迁安置协议关乎到被拆迁人的切利益,在明律师在此提醒您:在签订安置协议之前,比较好请专业人士帮忙分析潜在风险,避免签订不公平不合理的安置协议损害自身利益。遇到安置协议不履行的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通过正确理性高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明律师会耐心为您解答,竭尽全力为您减少损失,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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