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从小生活在山西太原,他家几代人都生活在这里,一栋房子一个院落,以前属于农村,后来由于太原市的扩大,他们也逐渐成为了城中村,生活也变得越来越便利,虽然几经听说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的事,但自家的房屋属于老建筑,也没想过转手去卖,所以手里即使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在意,但在近期他们收到通知,说是整理违建工作,他们家如果有证件要提供一下,如果没证件可能要“拆违”,对于连续居住了几代人的老房子,没有证件就是违建吗从国有房屋拆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前景来看,未来会一直带来积极的影响。 本图仅供参考 法律告诉我们,不是的! 1982年2月13日颁布施《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在农村村镇和村庄建设并使用至今的房屋。 我国在1982年之前,并没有建立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在发布《条例》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把村镇建房审批制度尽建立起来,做到有人管理、有章可循,杜绝滥用乱占耕地的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只适用于集镇和农村村庄,不适用设镇建制的镇和县城。”也就是说,上文中《条例》建立的审批制度,也只适用于“集镇和农村”,并没有涵盖城市的范围。 既然在1982年之前,没有出台建房用地的审批制度,当然也就不能要求当事人把建造该房屋时的审批手续提供出来。 所以,依据相应法律规定,李某家的房子属于多年居住的老宅,虽然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也不能认定为建筑,如果是由于征收拆迁原因就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程序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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