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比较近几年,城镇化的进程被加速推进,从而促使征地拆迁项目也在全国迅速展开。事上,制定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地方经济振兴,让一方的百姓过上幸福的生活,人人都能安居乐业,都能有所居。从遭遇政府强拆到哪里投诉的发展前景来看,未来会一直带来积极的影响。 但是,在具体践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出台的利民政策却变了味,由于征地拆迁致人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导致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许多被拆迁人都觉得拆迁方给的补偿款太少,或者拆迁方对房屋进行偷拆、乱拆或者强制拆除…… 面对自家的房屋被暴力拆迁的状况时,被拆迁人用暴力的手段来抵抗暴力似乎已经成为了不二选择,由此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就成为了一个必然的结果。 制定征地拆迁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富国富民,却是现在却发展成了伤人致死事件,总要有人来对这样的结果负责。那么,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呢 对于这一情形严重而又客观存在的严峻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个案分析原则”是十分重要的。要把问题具体到个案中,应该怎样权衡补偿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是使个案问题得到解决的关键,也是对被征收人的一个交代。 当征地拆迁事件发展到致伤致死的地步,大多数情况是被拆迁人把征拆一方的主管人员或者工作人员打伤或者导致主管人员或者工作人员死亡。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相信大家都会觉得情有可原,谁让征拆人员要去把别人家的房子拆除呢 但律师需要在这里为大家提个醒:即便这种行为情有可原,但是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不管你是不是弱势群体,只要你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罪责的承担是需要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判断的。也就是说,征拆方在强制拆除房屋的时候致人死亡,违反了法律规定,是需要定罪处罚的。但会按照情节的轻重来酌定罪责的程度。 具体说来: 一、倘若征拆方在拆迁房屋的时候,向被拆迁的个人使用暴力,且暴力程度能致被拆迁人重伤或者死亡。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采取防卫的暴力措施,致使强制拆除房屋的人重伤或者死亡,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者正当防卫,在判处刑罚的时候应该作出罪的判决或者把处罚减轻。 二、倘若征拆方在强制拆除房屋的时候,被拆迁人意或者不小心把征拆一方致伤致死,那么就能够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在量刑时应该把过失心态考虑在内,能够偏轻处罚。 、倘若被拆迁人基于仇恨或者愤怒故意把强制拆除房屋的人打伤或者打死,那么就要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了,量刑时根据作案方式和相关因素的考虑,能够偏重处罚。 四、倘若被拆迁人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发生之后才蓄意报复,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死征拆人员,也应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当然,上文中的分析只是概述,在具体践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情况会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处罚。 上文中说的是被拆迁人导致征拆人员伤亡的罪责承担分析。除这些之外,当然也有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导致被拆迁人伤亡事件的责任承担。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威胁、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给被征收人带来损失的,需要依照法律对赔偿责任进行承担;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对其刑事责任进行追究;如果还不能构成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给予处分;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需要依照法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也就是说,倘若征地拆迁的人员使用暴力手段扰、逼迁、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导致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依照法律也需要对相应的责任进行承担。 如果触犯了刑法,还需要对刑事责任进行承担。上文中分析的四种情形同样适用于征地拆迁人员使被征收人的人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法律制裁。 而如果从被拆迁人利益保护的角度来看的话,律师要向各位被拆迁人提个醒:在面对强制拆除的行为时,千万不能采用暴力的方式制止暴力,毕竟你是一个人,同强大的公权力相比,力量要更小一些。能够对行政征收方进行束缚的,只有法律。 所以,被拆迁人在面对逼迁、强制拆除房屋的状况时,首先应该报警,把报警录音留好当作证据使用;其次,把一切有关的录像、照片等材料收集好,尽可能把事真相还原;比较后,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采用科学、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比较后,律师凭借多年的征地拆迁代理经验告诉您:在面对拆迁的状况时,让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让补偿利益提高也是有可能的。 但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需要把一整套体系化的方案制定出来,并结合协商、诉讼、复议等科学手段综合进行,必要时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只要运用的方法得当,补偿利益被大幅度提高的现象也是可能出现的。 但如果被征收人一时冲动采用暴力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所有的希望就都可能破灭,等待被征收人的将是沉重的法律责任,还可能会遭受牢狱之灾。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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