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小李和隔壁村的小王两年前结了婚,前段时间听说村里被纳入征收范围了,小李听说外嫁女是可以获得征收补偿的,于是回了村问了村委会,村委会的一致口径都是外嫁女没有任何补偿,这让小李很是困惑……那么小李一定不能获得补偿吗今天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帮助大家解决问题。鉴于社会的实际需要,北京杨在明律师简介需要改变一些原有的问题,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上述的法条可知,外嫁女能不能获得征收补偿首先得确定其是否属于安置人口,安置人口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外嫁女在外嫁时并没有将户口迁出原籍,仍然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并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此类人员可以视为具备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时外嫁女可以视为安置人口,和其他被征地农民享有同等安置政策。同时,如果由于结婚,男方将户口也牵至外嫁女的户口所在地,则南方也具备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同时,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的规定是比较高法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出具的条款。当外嫁女被确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属于被安置人口的,其可以要求村委会根据上述的规定支付征地补偿款,如果征地补偿的分配方案,侵犯了其权益,导致外嫁女没有获得合理补偿的,外嫁女可以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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