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长期土地征收(农民称卖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农民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官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其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除了国内,拆迁房屋律师在国际领域也崭露头角逐渐的受到更多外国友人的青睐。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土地征收的具体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房屋拆迁的具体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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