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谈:【拆迁】房屋遭到拆除时,应该如何争取合理的补偿款 

2024-10-29 08:3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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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进行非法拆迁的情况并不鲜见。被拆迁人因行政机关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不仅包括房屋价值,还包括房屋装修及附属物。但具体损失数额的证明不明确,被拆迁人的损失难以弥补。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混乱,需要逐案分析。今天的律师就来告诉大家关于非法拆迁所遭受的上述种种,我们采取什么措施来挽救我们的法律赔偿呢即使前行有阻碍,拆迁强拆还有补偿金吗也要不屈不挠,奋勇向前,在市场的大海里劈波斩浪,直挂云帆,竭力争先。















房屋遭受违拆后,如何认定主体







众所周知违拆行为是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即当事人在家或者不在家的情况下没有合法的手续前提下,把当事人房屋拆除,因此产生拆除主体的认定事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其他危险情况时,应当立即给予协助;对要求解决争端的公民,应当给予协助;公民向警方报告的案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房子被强行拆迁,一定要及时报警,不要认为报警是没有用的。







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拆迁的房屋,有依法进行查处的义务,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如果向警方报告后,机关不派出警察或不及时派出警察的情况出现时,这个法律义务的行为,一方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许多情况下,当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强制拆迁的主体,对机关提起的复议、诉讼程序的比较终目的是取得证据,查明主体。















房屋拆迁时遭到断水断电







很多地方拆迁主管部门与被拆迁人未达成补偿协议时,采取断水断电的行为迫使弱势群体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搬迁,达到拆迁完成度的比较终目的。针对供水、停电的情况,拆迁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在此期间,被拆迁人必须收集证据并保存证据,证据可以通过现场摄影、录音、证言或者录音等方式收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施行政强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上述两种拆迁行为在践中屡见不鲜。在拆迁损害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利益的情况下,被拆迁人需要具有法律意识,并启动法律程序来保全自己的法律补偿。一般步骤: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依法申请查处——复议——诉讼等程序。运用《赔偿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力,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携手拆迁律师,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打击行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屈于拆迁的部门中,敢于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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