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拆迁】房屋遭非法拆除,简单3步,就能起诉!拆迁户学着点 

2024-10-25 20:5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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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房屋被非法强拆的现象很多。作为被拆迁人,房屋强拆以后,要做好哪些准备有助于以后的维权。作为专业代理了上万件官司的律师,我们为大家做了一些整理。希望老百姓能牢记,并能维权成功。数据显示,老宅基地政府收回补偿标准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也是其存在的必然性。







1保存证据,确定强拆主体







强拆一般都发生在拆迁过程中,一般都是征地公告以后,老百姓和征收方达不成协议,比较后,征收方为了完成征收任务,直接拆房。因此,确定自己的房屋确列入了征收范围很重要,那么,征收文件就是很重要的证据。其次,因为涉及征收,补偿安置的职责在市县级,那么,起诉主体就是市县级。当然如果您能确定强拆时,住建局或者国土资源局也参与了,那么也可以列为被告。







2及时起诉,不要错过维权时间







强拆的起诉期限一般是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践中,强拆一般一年内都是可以起诉的。因此,要及时起诉,以免耽误维权时间。







3备好立案材料,及时沟通案件流程







强拆诉讼,一般立案需要起诉状,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如果您委托了律师,这些一般律师都会做好这些工作,如果自己起诉,那么起诉状要多准备几份。一些法院以拆迁强拆为由,拒绝行政立案。那么此时可以飞跃起诉。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自立案登记制施以后,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环节比较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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