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外嫁女】村里说“外嫁女”没拆迁补偿,就真的没有吗小心被蒙了 

2024-10-04 10: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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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外嫁女”一直是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发放中的一大难题。在我们走访某市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村落时,经常可以听见村里的老人在谈论“自己家外嫁的女儿能不能拿到土地征收补偿”之类的种种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听见类似于“女大不中留”的声音。那么,外嫁女能不能获得其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呢在此,我认为,外嫁女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中比较核心的问题就是“外嫁女”是否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筛选和调研在明拆迁律师很可能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外嫁女”问题的产生:







“外嫁女”问题的产生源于对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一般来说本村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都是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那么为什么我会说“外嫁女”的问题是基于此类问题所产生的是因为在农村会产生一些“乡规民约”,其具体约定一般为“嫁出去女儿的户口迁入男方所在的村落”。也就是说,娘家土地征收了,“外嫁女”的户口在男方村子,那么自然是得不到本村的征地补偿款。而在践中,娘家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经常会以此类说法进行推脱,不予补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土地管理法》第10条、《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第124条、《村民会组织法》第8条中都有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也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模糊。为了更加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广东省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中就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山东省发布的《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则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形式依法组建的经济组织。也就是说,原先的“生产大队”就是现在所称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目前来说是以户口进行认定。















为什么说“外嫁女”是否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是能否获得征地补偿的关键:







大家都知道,征地补偿款是分发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且上文中提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基本是以户口进行认定。也就是说,如果“外嫁女”的户口没有迁走,那么就代表她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论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怎么推脱,她都应该获得其征地补偿款。如果“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走至男方所在的村落,那么就代表着,她已经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反之,户口迁入男方所在的村落后,应会取得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男方村落)。当然,男方村落遇到土地征收的话,“外嫁女”理应获得当地的征地补偿款。其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外嫁女”的户口迁入至城镇,那么理所当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自然会丧失。















上述情况就是我所说的,“外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的关键所在。







“外嫁女”问题在我国经常发生,如果您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可以在下方评论区中进行评论。如果您正遇到“外嫁女”征收补偿问题,可以点击头像进行案件说明。保护公民的利益不被侵犯,是我们每一个律届人士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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