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司法强拆”实际上房改房拆迁和商品房一样吗的相关产品也一度受到用户的好评,这也是产品最好的自我肯定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司法强拆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上述两个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如果不满足任一条件,则行政机关权申请司法强拆,换言之,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此外,该条文还明确了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 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践中多表现为区、县级人民。 这就意味着,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活跃的街道办、村委会、国土部门都权申请,如果司法强拆的申请主体不适格,也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之一。 “司法强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申请前的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需要向当事人出具《催告书》,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机关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2、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并可以根据际情况建议申请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施。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申请机关对不准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定。 4、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组织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此外,《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施;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司法强拆”的详细规定,被征收人遇强拆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启动程序维权!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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