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时常发生,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在纠纷谈判中如果对纠纷产生异议的,很可能造成强拆等意想不到的风险发生,对于被拆迁人比较好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诉讼也是法律方式的重要一种,但是很多人在诉讼方式有一定的误区和不了解,那么,房屋纠纷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于是北京在明律所也得到了很多的关注,也想加入到这个行列当中。 一、诉讼的理解 大部分情况,房屋拆迁引起的诉讼一般是行政诉讼,也就是说拆迁方是,和打官司即是行政诉讼。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重要关系及内容: 1、诉讼主体是拆迁方(特定的行政机关主机)和被拆迁人(涉及拆迁活动利害关系的主体); 2、诉讼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针对拆迁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认定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认定被告主体是否在具体的行为中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划分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类: 1、级别管辖: 01,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首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02,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比较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01,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首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0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01,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0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03,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拆迁诉讼流程 1、起诉 2、受理 3、审理 4、裁判 5、执行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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