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收拆迁中,“以拆违促拆迁”是各地征收方惯用的手段,简单地说,就是将你的房子认定为建筑,从而达到拆迁的目的。有很多当事人反馈:自家的房子住了很多年,从来没人说是建筑,一旦遇到拆迁,却被征收方认定为建筑并要施强拆,只给极低的补偿甚至不给补偿。通过本文,让您了解建筑的法定拆除流程。作为公司重要的品牌灵魂,拆迁免费法律咨询有著杰出的表现,通过市场的检验,仍然有著强劲的发展态势。 一.地调查取证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而在际中,很多执法人员都不会主动出示,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出示,并且记录相关重要信息,如姓、证件编号等,方便日后维权。 3制作详细的调查笔录,详细记载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涉案房屋的信息如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二.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经过地调查之后,如果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建筑,行政机关便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决定应当包含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姓或者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和证据; 3责令限期拆除的法律依据; 4告知法定救济权利。 .履行告知义务 依据《处理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前,应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该处罚决定的事、理由和依据,以及其它法定权益。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权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必要时还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建议大家不要错过听证程序,专业的律师往往通过听证程序就可以将限期拆除决定撤销。 四.依法进行催告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如果当事人没有在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行政机关便可以强制拆除,但在强制拆除之前,必须要履行催告义务,也就是向当事人下发一个《催告书》,该《催告书》必须要包含以下要件: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五.强制拆除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也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变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并不代表暴力强拆,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强制的对象是建筑本身的,组成建筑物的可重复利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应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前,应给予适当时间以搬离动产;对于建筑物内仍未搬离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行政机关对建筑施强制拆除时,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的方式进行。 比较后,小编提醒广大朋友,一旦您的房子被认定为建筑,不要惊慌,一定要首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不要错过比较好的维权时机,否则后悔莫及。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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