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小编都是建议被拆迁人要谨慎安置补偿协议的签字这一环节的。安置补偿协议上明确了有关的各个事项,如补偿数额、补偿方式、搬迁期限、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等等,如果对协议上明列的事项、条款存在疑惑、不满,那么千万不要签字。因为一旦你在上面签了字,便意味着认可协议上的各项内容,意味着征拆方可以对房子着手进行动拆事宜。之后若是反悔,难有回旋余地,若是走法律程序维权,这份表达了个人意志的协议也将会成为难以搬动的拦路虎。如果说是在被欺、被压迫的前提下签了这份协议,也需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才会支持你的主张。这样说来,北京律师杨在明的作用不止一点,相反,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被拆迁人可能因为在补偿协议问题上的疏漏而遭受重大损失,建议大家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知道这些,希望每个被拆迁人都能守好自身合法权益。 1、任何协议签字都需要谨慎,原件必须留一份,在不能留的也要拍照。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效合同”构成要件,只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就不能挽回,有的即使能挽回也会受到相应损失。 2、签了协议不等于有效,以欺手段让被拆迁人签字,哪怕拿到补偿款仍可起诉。 3、拆迁补偿协议虽然是行政合同,也适用于合同法的基本规定。拆迁补偿协议不具有行政强制性,需要双方真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胁迫签的补偿合同效。 4、不要因为拆迁方的蒙、吓唬而害怕,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是强制性规定。 5、想证明受胁迫、欺诈而签字,需要足够的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注意合法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面临拆迁要保持清醒,要以协议内容为准。如果口头承诺,就要求写在拆迁补偿协议里,否则坚决不能签字。因为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7、拆迁方有时会作出吸引人的口头承诺,诱导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上了字。拆迁方拿走协议后,填上与口头承诺大相径庭的内容,补偿款数额也相应减少,这时被拆迁方才恍然大悟。空白协议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拒绝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和按手印。 8、《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政案件交纳标准。 9、《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是否合法,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 比较后提醒大家,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被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解决方案,或聘请拆迁律师与协商谈判,争取满意的补偿。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