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个问题,小编虽然讲了很多次了,但是还是会有人不知道自己房屋占地的土地性质,也有人会问我的房屋占地什么土地性质的今天小编再给大家讲一讲,如何确定你的房屋占地的土地性质。随着行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城中村改造怎样赔偿的生意也在不断的蔓延,市场的发展也在逐步推进。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集体土地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并存在不同的补偿标准。因此在遭遇征地拆迁时,弄清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质是首要事项。如果分不清自己被征收的土地究竟是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就有可能发生地方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来规避土地征收审批,不为被征收人提供合理补偿的情况。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说明分辨土地性质的方法。 一、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土地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总结得出: 一般情况下,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外,归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判断土地的性质。当然如果还对其性质抱有疑惑,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一步判断。 二、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判断 申请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获取被土地性质的另一重要方法。《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县级人民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第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第十条规定“除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部门、地方各级人民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由于土地性质对房屋征收补偿至关重要,因此您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向人民及其部门,如人民办公室、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申请信息公开,来明确被征收土地的归集体所有还是所有。 、根据土地证来判断土地性质 土地证,指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我国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由县级、县级以上人民对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所有权证。土地证有种,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您可以根据自己所有的土地证来判断土地的性质。 四、查询土地档案来判断土地性质 土地档案,是一种用文字、数据、图表、声像等形式记录有关土地的各种信息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和资料。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因此,您可以通过查询土地档案判断土地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践中可能会出现土地证与土地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情况。这时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 总之,当您需要知晓被征收土地的性质时,您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申请信息公开、查看土地证和查询土地档案等方法来施。当然如果土地的性质较复杂,您自己法解决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他们的帮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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