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拆迁】妥了!征收中的断水断电断气……再碰上可诉讼可索赔! 

2024-08-19 12:4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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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各地房屋拆迁践中,停水、停电等行为也属于征收拆迁工作的一部分。但,有时候这一看似正常必要的工作,却成为拆迁方逼迫尚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尽签约的非常手段,或成为催促还未搬离原居住房屋的拆迁户迅速搬离的“狠招”。水、电、气是生活的基本需求,一旦这些资源被切断,生活就会面临极大的不便。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被征收人只能选择默默忍受吗如果周围邻居都已搬离,作为少数派就只能随大流被迫签约或黯然离开吗面对断水断电,被征收人又该如何寻求救济呢本文,笔者通过(2022)鲁行终2238号行政判决书带大家一探究竟……做这些简单的事情,也可以让北京杨在明律师事务所地址播种下优质的基因,最终长成参天大树,成为行业的翘楚。















【案件介绍:集中拆除阶段为保安全断水断电】







2022年4月16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作出章政房征决字〔2022〕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原告袁女士等10人所有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然而,原告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其房屋也未被拆除。







2022年8月26日,原告所在章丘二建小区开始停水、停电、停气。期间,征收工作在不断推进,绝大部分被征收人已与征收施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协议户房屋大部分已进行拆除。







小区院内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大部分已被拆除,物业亦停止了物业服务。但仍有以原告为代表的住户并未签协议也尚立即搬走的打算,故其认为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影响其正常生活,曾先后向济南市城市更新局、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反映未果。







9月,涉案项目改造指挥部向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回复,指出我区自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以来,未出现过断水、断气等行为。经调查,本案原告所反映问题属于集中拆除阶段,为确保拆除安全,各责任单位采取的临时措施……







袁女士等人遂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章丘区责令第人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告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等服务,后又在庭前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请求确认章丘区要求第人作出停水、停电、停气以及终止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







然而,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袁女士等人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比较终认定,本案系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因上诉人居住的房屋被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而引发的行政争议纠纷,并在对案件事查明后撤销了一审判决,确认被上诉人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因施征收致原告房屋停水、停电、停气以及终止物业服务的行为,并要求其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上诉人的基本居住条件。







【“鲁法行谈”裁判要点归纳】







这一判决颇具典型意义,可谓司法践对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等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例。从中我们可以明确以下两点:







1 征收拆迁过程中的“五断”,可诉!







在征收拆迁工作中,停水、停电等行为属于工作的一部分,作为供水、供电等企业作出终止相关服务的行为仅是辅助或者配合行政机关完成征拆工作,施该行为不属于其真意思表示,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应当由其承担,而应当由作出指示命令的行政机关来承担。







如果停水、停电等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并未施后续的拆迁工作,也未作出与停水、停电相关联的其他行政行为,则停水、停电等行为就是一种行政事行为,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命令形式通知相关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改变了当事人与供水、供电等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的际生活产生了影响,属于单独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2 断水断电等方式若涉及,可要求补偿或赔偿!







征收主体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之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不能通过施加影响、以断水断电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行为将被确认。







在行政机关施的停水、停电等行为被确认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被征收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水电气的条件,行政机关亦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或适当赔偿,切及时保障当事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遭遇断水断电要积极采取救济行动】







根据这一裁判,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是,“主张绝大多数居民已经签订协议并空房屋的理由,不能成为对其他未签协议居民施停水、停电、停气等行为的正当理由。”论拆迁方以什么借口对被征收人停水停电,都是于法据的,以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是法律上明令禁止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施行政强制,有“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次,针对断水断电等“五断”情形,被拆迁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主要步骤有:







1 判断“五断”的原因。联系供水供电等资源供给部门,了解断水断电的原因。同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可对谈话的内容进行录音,给现场被破坏的水表和电线进行拍照、录像。若看到断水断电的通知或是预先告知,要及时拍照保存这些书面文件。







2 确定责任主体。联系供水供电等部门后,若确定断水断电等是因拆迁所导致的,就会涉及征收方的责任。被征收人在收集好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对征收行为查处、提起行政诉讼确认“五断”等行为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行政赔偿等途径施救济。







断水断电断气等“五断”现象看似寻常,但很可能严重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遇到这样的情况,必须积极行动,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还击。然而,断水断电也只是拆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个小矛盾,各种复杂严峻的局面可谓层出不穷。大家要及时针对所遭遇的具体情况采取救济措施,杜绝“破窗效应”的发生,始终将争取公平、合理补偿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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