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人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是征收基本农田的,就需要经的批准,而取得征地批文后,需要按批文的要求征地,自然,“未批先占”的征地是行为。与此同时,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网也不再是比较陌生的行业,越来越频繁的进入大众的视线,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未批先占”如何维权 依据我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批先占土地是属于的行为对于“未批先占”的情况,先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如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的征地或相关企业的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国土资源部门涉及行政不作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六项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被占地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手段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手段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征收公告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施。 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材料。征收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方案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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