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近头条上有一个比较火的话题:疫情过后,会不会有更多城里人“逃往”农村生活数据显示,杨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也是其存在的必然性。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但除了对生活环境等因素的考量外,小编提醒城市户口的朋友们,千万不要忘记了对法律因素的关注,因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城里人是不能随意到村里买地建房的。 即使咱们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也还是可能会面临很多风险。本文着重通过违建风险和卖方违约风险这两个方面来为大家做解析,希望能给各位有此想法的朋友提个醒。 风险一 买到了地,但各项手续办不下来,房子可能被拆违 比较近有读者朋友说,他自己是城市户口,比较近在村子里看上一块地方,想买下来盖套房子,想知道这样能不能行得通。 过去在十来年前,农村对这些问题管的相对比较松,很多老一辈的农民朋友的感受就是:在农村建房,基本上只要村里点头就没问题。 但是随着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各地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法规、规章等,对这些问题做出了规定。 以河北省为例,根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咱们现在再想在村子里盖新房子,先要到村委会批一块宅基地,然后拿着身份证明、户口本、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村委会同意的意见、住宅设计方案等材料,向镇或者乡人民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 根据现行的土地法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获批宅基地的,即使咱们从村民手里“买”到了宅基地,也没法用城市居民的户口和身份办理后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如果有朋友想着那就不办手续,直接偷偷建,那后续很可能就会面临查违和偿拆违的严峻后果,到时候咱们建房投入的钱就都打水漂了。即使房子一直没被举报、查违,一旦房子被纳入征地范围,调查阶段也会被认定为违建,不予正常补偿。 风险二 卖家违约,合同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为了规避咱们上文说到的相关风险,就有朋友提出了,自己可以多给卖家一些钱,用卖家的身份来办理手续,只要比较后在合同里约定土地房屋财产权利归自己就可以了。 这种做法看似能有效规避违建的风险,但际上埋下了更多其他的隐患。 其一,咱们都知道,农村现在都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并且不允许村民在出售宅基地后再另行申请宅基地。利用卖家身份办理手续,就要考虑这个卖家下是否存在一户多宅的问题,土地房屋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卖家出售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地(房屋)是从故去的老人那里继承来的,那么土地房屋在他手上,只要房子不倒,就是合法的;但是一旦他把房子“卖”给了城里人,还要将房子翻建,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法律不允许的了,宅基地就可能会被收回。 其二,许多践案例表明,当被交易的土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时,买卖双方可能会因为征收补偿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卖家可能会主张买卖行为不合法所以效,征收补偿归卖家所有,买家要争取补偿会面临极大的困难。这时如果土地房屋还登记在卖家下,那么买房者的维权之路就更加曲折了。 综上而言,小编想提醒各位有到农村买地建房想法的朋友们,一定要关注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土地房屋是否合法合规,不要让自己的金钱和精力投入打水漂。再者说,现在土地改革政策相对而言已经放开了很多,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权分置和权利放活等政策支持下,城里的朋友如果想到农村生活,可以尝试长租等方式,在投入和回报成正比的前提下,还是能够在农村找到落脚的办法的,不要轻易尝试有法律风险的方式。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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